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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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乳品類衛生標準(93.08.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制定依據

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現行法規)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
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