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22
人,瀏覽人次:
82367310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監事會會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1月22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銀行法
中華民國068年11月08日
第七條
本行設監事會,置監事五人至七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行政院 主計長為當然監事。 除當然監事外,監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監事會置主席一人,由監事互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