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監事會會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1月22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銀行法 中華民國068年11月08日
  本行設監事會,置監事五人至七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行政院
  主計長為當然監事。
  除當然監事外,監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監事會置主席一人,由監事互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