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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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19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銀行法 中華民國091年06月05日
  本行辦理左列外匯業務: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及其他事業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外匯之結購與結售。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稽催之監督
      。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與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銀行及其他事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具備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指定
  、業務範圍、廢止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本行定之。
〔立法理由〕
  目前中央銀行為許可外幣收兌處、外匯經紀商辦理部分外匯業務,訂有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及「外匯經紀商許可要點」,且為督導
  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訂有「中央銀行管理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辦
  法」,爰修正第一項第二款,增訂中央銀行得指定其他事業辦理外匯業
  務,並督導之,又因上開要點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改以法規命令定之
  ,其餘辦法亦乏法律授權訂定之依據,爰另增訂第二項。
2. 管理外匯條例 中華民國084年08月02日
  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稽催之監督
      。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