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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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添加物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

制定依據

1. 飼料管理法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現行法規)
本法所稱飼料添加物,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提高飼料效用,保持飼
料品質,促進家畜、家禽、水產動物發育,保持其健康或其他用途,添加
於飼料且不含藥品之非營養性物質。
前項飼料添加物因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造成之安全或品質差異,有檢
驗之必要者,其詳細之品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飼料添加物之使用對象、用量、用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