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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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制定依據

1.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現行法規)
本準則補助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
三、其他收入。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2.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現行法規)
本準則補助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
三、其他收入。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