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並遏止對恐怖活動、組織、分子之資助行為(以下簡稱資恐),維 護國家安全,保障基本人權,強化資恐防制國際合作,特制定本法。
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 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本法。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前段、第八條第三項 、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之訂定依據。
一、為強化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並健全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