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3日

制定依據

1.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現行法規)
智慧創作專用權依第七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為原住民族或部落取得者,
其智慧創作之收入,應以原住民族或部落利益為目的,設立共同基金;其
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智慧創作專用權為全部原住民族取得者,其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收入,應納
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並以促進原住民族或部落文化發展之目的為運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