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本辦法依戶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未修正。
一、為提供各機關應用戶役政資訊,發揮資訊資源共享效益,提高行政效 能,確保資訊安全,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