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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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23日

制定依據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中華民國101年05月11日
  基地臨接供通行之現有巷道,其申請建築原則及現有巷道申請改道,廢
  止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基地他側同時臨接較寬之道路並為角地者,建築物高度不受現有巷道寬
  度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