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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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制定依據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
  為鼓勵建築物增設營業使用之停車空間,並依停車場法或相關法令規定
  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有關建築物之樓層數、高度、樓地板面積之核計
  標準或其他限制事項,直轄市、縣(市)建築機關得另定鼓勵要點,報
  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實施。
  本條施行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