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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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

制定依據

1.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就業歧視
認定時,得邀請相關政府機關、單位、勞工團體、雇主團體代表及學者專
家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