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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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6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
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指定有案之建築線者,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
項執照前,應向臺北市主管建築機關(以下簡稱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指示
建築線。但建築基地位於本市已完成市地重劃地區、區段徵收地區或都市
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地區,經主管建築機關公告免申請指示建築線者,不在
此限。
建築基地未臨接計畫道路或未臨接已指定有案之建築線者,應向主管建築
機關申請指定建築線。
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其出入通路無礙通行者
,得申請建築:
一、臨接廣場等永久性空地者。
二、隔河川、水道或溝渠、綠地以臨接建築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