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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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
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2. 新北市保障原住民族就業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 (現行法規)
本局依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收取之差額補助費及代金應設立
原住民就業基金,作為促進本市原住民就業等相關事項之用,其收支、保
管及運用辦法,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