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策訂原住民族住宅政策,輔導原住民建購或租用住宅,並積極推 動部落更新計畫方案。
一、公用事業為確保生活品質及社會發展之基本設施及服務,而原住民 地區地處偏遠,立地條件不佳,交通水利設施普遍落後,故本條規 定應積極改善,以促進原住民社會之發展。 二、為謀城鄉均衡發展及有效推展原住民族自治區之基礎公共工程建設 ,吸引民間經濟投資,爰訂定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