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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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地方制度法 中華民國088年01月25日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稱鄉(鎮、市、區)
  〕之設置、廢止與該行政區域之劃分、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