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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暨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受理本縣公務機關、公立學校、農漁會及 水利會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制定依據
1.
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第一條
本辦法依戶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