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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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
  本府設下列各局、處、委員會:
  一、秘書處。
  二、民政局。
  三、財政局。
  四、教育局。
  五、經濟發展局。
  六、海洋局。
  七、農業局。
  八、觀光局。
  九、都市發展局。
  十、工務局。
  十一、水利局。
  十二、社會局
  十三、勞工局。
  十四、警察局。
  十五、消防局。
  十六、衛生局。
  十七、環境保護局。
  十八、捷運工程局。
  十九、文化局。
  二十、交通局。
  二十一、法制局。
  二十二、兵役局。
  二十三、地政局。
  二十四、新聞局。
  二十五、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十六、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二十七、客家事務委員會。
  二十八、主計處。
  二十九、人事處。
  三十、政風處。
  各局、處、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