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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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09日

制定依據

1. 澎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5年09月01日
  本府及所屬機關(除警察、消防機關外),員額總數最高六一八人。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之員額數,除警察、消防機關外,由縣長於前項員額
  總數內,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分配之:警察、消
  防機關之員額數,依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設置基準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