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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特種搜救隊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06日
制定依據
1.
災害防救法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9日
第十六條
為處理重大災害搶救等應變事宜,內政部消防及災害防救署應設特種搜 救隊及訓練中心,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搜救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