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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519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留守業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2年2月19日國防部伸信字第099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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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1月20日國防部鐸錮字第0492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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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5年3月20日國防部鐸錮字第230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8條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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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2月27日國防部(九一)鐸錮字第00032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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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519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四條
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之遺產,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為遺產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