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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運新城】等六眷村、散戶,原眷戶死亡由其配偶或子女辦理輔助購宅權益承受之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3年11月29日國防部勁勢字第093001769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留守業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11月29日國防部勁勢字第093001769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