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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十八歲男子自願提前入營服役實施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7年2月11日國防部(87)鍊銪字第870001378號函修正發布自即日 起暫停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留守業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6年5月29日國防部(86)鍊銪字第86000647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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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2月11日國防部(87)鍊銪字第870001378號函修正發布自即日 起暫停適用
法規異動
其他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