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助出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及從事博士後研究甄(選)試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70197129B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5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目前教育部辦理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甄試、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
設置獎學金甄選、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教育部與國外學研機構合作設
置博士後研究獎助金甄選,共計五項獎學金,其中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
學金甄試、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教育部與國外學研機
構合作設置博士後研究獎助金甄選皆有收取報名費且公告於簡章內,其性
質屬於規費之徵收,惟並未依規費法訂定相關收費標準;又因教育部歐盟
獎學金甄試與前述獎學金甄(選)試辦理流程一致,於本次訂定收費標準
時一併統一規範,以符合收費一致性原則。爰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
定,訂定「教育部獎助出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及從事博士後研究甄(選)
試收費標準」,其要點如下:
一、本標準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各項獎助甄(選)試獎學金之名稱。(第二條)
三、報名各項獎助甄(選)試獎學金應繳納之報名費費額。(第三條)
四、本標準收費金額之定期檢討(第四條)。
五、本標準施行日期。(第五條)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