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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辦理人權教育工作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2月23日教育部臺國字第 0930167382A號令廢止,並自93年 12月 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月5日教育部臺國字第0920178644D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 並自93年1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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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2月18日教育部臺國字第0930015297B號令修正發布第 7點; 並自93年2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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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12月23日教育部臺國字第 0930167382A號令廢止,並自93年 12月 8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