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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未立案幼教機構作業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2月5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0960186538F令廢止,並自即日 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月25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0950000718C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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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月11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0950178485E號令修正發布第5 點、第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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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2月5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0960186538F令廢止,並自即日 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