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補助研討領域:
(一)職前教育:有關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及教學等相關研究。
(二)教育實習:有關實習輔導制度、師資培育之大學及實習機構之
角色與作為等相關研究。
(三)教師專業發展:有關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專業成長、培育認
證及教師創新教學等相關研究。
(四)素養導向教學: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素養導向教材、教
學課程及教學評量等相關研究。
(五)藝術教育:藝術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等相關研究。
(六)教育議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各領域課程融入之各
項議題及符合時代性、變動性、跨域性之教育議題等相關研究
。
(七)其他:本部得視政策需要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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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有關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及結餘款,依本部補(捐)助
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補助款之補助比率,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
辦法、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
補助款處理原則等規定辦理。
(三)各校應於計畫結束一個月內,檢附成果報告(包括論文集)、
成果摘要表(如附件)、收支結算表,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
訊網問卷回饋表送本部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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