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經費補助及額度: (一)本計畫採部分補助,學校配合款不得低於本部補助經費額度之百 分之十。 (二)本部依審查結果,擇優補助試辦學校,每校每學年最高新臺幣一 百萬元,本計畫每學年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本計畫補助經費為經常門,其經費使用範圍規定如下: 1.宣導新制升等之相關研討會或說明會。 2.提升教師專業成長輔導相關措施。 3.規劃新制升等制度之相關人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