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1000069257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 、第7點;並自100年5月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中等教育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各校訂定甄選簡章,內容應包括:甄選類科、名額、甄選資格、報名
    日期、地點及程序、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適
    當服務措施、成績配分比例、甄試科目及範圍、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
    同時之處理方式、成績通知方式、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榜示日期及
    方式、報名費、申訴電話專線、信箱及附則等。
    前項名額如有備取名額,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七、各校甄選簡章及職缺等有關教師甄試之資訊,應於學校、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網站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公告,並視需要刊登
    於新聞紙;公告開始至報名截止期間不得少於五日(含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