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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32584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081485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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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28951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 2條條文及附件一、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七、附件八、附件 十、附件十一、附件十二(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 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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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32584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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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8609A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第4條條文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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