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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度教育部甄選及表揚家庭教育績優個人及團體實施計畫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6月11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0930078544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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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6月11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0930078544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附件一-教育部表揚績優志工評選表
附件二-教育部表揚績優個人評選表
附件三-教育部表揚家庭教育績優團體評選表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