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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6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6月10日法務部(88)法會字第001764號函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8年7月15日法務部(78)法會字第12921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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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0年7月4日法務部(80)法會字第09827號函修正發布,自80年7月 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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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8年6月10日法務部(88)法會字第001764號函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