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僑外投資負面表列係於七十七年訂定,其間經過多次修正,主要係為
配合政府國際化、自由化政策,並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吸引僑外投資。經
通盤檢討後,調整現行僑外投資負面表列,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第十次修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將中類業
別名稱「化學材料製造業」修正為「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
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細類業別名稱由「基本化學材料製
造業」修正為「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二、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第十次修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將中類業
別名稱「化學製品製造業」修正為「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細類業
別名稱由「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修正為「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
業」。
三、現行列禁止類細類業別2939「其他通用機械設備製造業」之「軍用之
火器、武器製造、槍械修理、彈藥、射控(不含軍用航空器)」,修
正為「軍用之火器、武器系統製造、槍械修理、彈藥、射控(不含軍
用航空器)、高能武器系統(如雷射、微波、電磁砲)及其他高科技
武器系統」。
四、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第十次修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將細類業
別編號及名稱由「6010廣播業」、「6021電視傳播業」及「6022有線
及其他付費節目播送業」整併為「6010廣播業」及「6020電視節目編
排及傳播業」。
五、現行列限制類細類業別0112「雜糧栽培業」,開放華僑及外國人得投
資小麥、蕎麥及薏苡等作物之栽培業,於限制類項目中排除。
六、現行列限制類細類業別0113「特用作物栽培業」,開放華僑及外國人
得投資中藥草及保健特用作物(茶除外)之栽培業,於限制類項目中
排除。
七、現行列限制類細類業別0114「蔬菜栽培業」,開放華僑及外國人得投
資有機蔬菜、設施栽培(限植物工場)蔬菜之栽培業,於限制類項目
中排除。
八、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第十次修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將細類業
別名稱由「食用菌菇類栽培業」修正為「食用菇蕈栽培業」。
九、現行列限制類細類業別3510「電力供應業」之「輸電業、配電業」,
配合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
修正為「輸配電業」。
十、現行列限制類中類業別50「水上運輸業」之「船舶出租」,自限制類
刪除。
十一、現行列限制類細類業別5260「航空運輸輔助業」,依航空站籌設興
建及營運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增列「航空站經營管理」為限制類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