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10
人,瀏覽人次:
8235716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74521號令訂定公布,自 103年4月19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國際貿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74521號令訂定公布,自 103年4月19日施行
附件下載
新加坡與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中譯本)(一)
新加坡與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中譯本)(二)
新加坡與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中譯本)(三)
新加坡與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英譯本)(Ⅰ)
新加坡與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英譯本)(Ⅱ)
新加坡與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英譯本)(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