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品驗證機構網路作業帳號申辦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 11030001820號函修 正發布第3點及第2點表CCBAN-01、第4點表CCBAN-02,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品檢驗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商品驗證機構申辦網路作業帳號,應檢具申請書(表CCBAN-01)及法人
    機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本局申請。

三、網路作業帳號申辦案件,於提出申請案前應先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申請
    組織及團體憑證(XCA);倘先前已申請取得經濟部工商憑證(MOEAC
    A)者,應於該憑證屆期前改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XCA),以利本局
    審核及進行網路作業身分之驗證。

四、網路作業帳號申辦案件經本局審核同意後,以密件核發「經濟部標準
    檢驗局商品驗證機構網路作業帳號登錄同意書」(表CCBAN-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