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獎助學金以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在學僑生為獎助對象:
(一)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或本會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
(二)品學兼優。
(三)該學年度未獲得本會其他獎助學金。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得請領:
(一)申請時之在學年度為留級、重讀或延畢。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一年級在學僑生。但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
生先修部秋季班結業分發大學一年級之在學僑生,不在此限。
捐贈人得增訂獎助對象之資格條件,但該學年度如無符合增訂資格條
件之僑生時,本會得依前項規定核發給其他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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