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衛生專業人士來臺從事衛生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7年6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87040919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