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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醫事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執業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4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30200414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醫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 2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20012103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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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4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30200414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