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品添加物之管理,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 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爰擬具「食品中甲醛之檢驗方法(二)(MOHWA0004.03)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檢液之調製」增列「註」,說明蒸餾速率可依所使用之儀器,設定 適合之速率條件。 二、增列「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