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鏈黴素之檢驗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900606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