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2807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3點,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