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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年6月27日中央銀行臺央外柒字第0970029621號廢止;並自民 國 97年6月29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10月3日中央銀行臺央外伍字第0940041833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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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5月15日中央銀行臺央外柒字第095002334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11點,並自95年5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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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7年6月27日中央銀行臺央外柒字第0970029621號廢止;並自民 國 97年6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