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產銷履歷農糧產品米類驗證費用補助方式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1101092687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農業發展

立法總說明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農產品經營者得自願參加
驗證,並依第四條規定公告之國內特定農產品之類別及品項,與驗證機構
約定實施驗證。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驗證費用,補助方式由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為擴大推動產銷履歷驗證制度,補助農產品(稻米)經
營者參加產銷履歷驗證之驗證費及農產品檢驗費,確保農產品品質安全與
可追溯源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爰依該項規定公告「產銷履歷農糧產品米
類驗證費用補助方式」,計六點,其要點如次:
一、本補助方式訂定依據。(第一點)
二、補助額度。(第二點)
三、申請補助期間。(第三點)
四、申請方式、應檢附資料及補正規定。(第四點)
五、審查期間及本補助款項之撥款期程。(第五點)
六、不具備產銷履歷驗證資格者,不得申請補助。(第六點)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