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505028841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職業訓練

立法總說明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係依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授權,並於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訂
定發布。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十
七日改制為勞動部,爰修正本準則第二條主管機關名稱。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改制為
勞動部,爰將主管機關修正為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