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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學生退訓賠償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2年1月1日廢止(中華民國91年12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 訓練局職公字第 0910056242號令廢止自92年1月1日起失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職業訓練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6月2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0)職公字第001084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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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1月1日廢止(中華民國91年12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 訓練局職公字第 0910056242號令廢止自92年1月1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