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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製造業雇主辦理國內勞工招募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許字第 0990510024號令發布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職業訓練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1月1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審字第0970501345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並自民國 97年1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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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8年1月2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許字第0980504339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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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許字第 0990510024號令發布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製造業雇主辦理國內勞工招募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