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蘭嶼社區總體營造計畫,透
過產業發展、社福醫療、部落安全、人文教育、環保生態及環境景觀
等六大發展面向,以全方位開放的新視野,藉著在地化的行動模式,
推動全面性的部落社區改造運動,重新打造及發展原住民社會的主體
意識與價值,營造蘭嶼「永續成長、成果共享、責任分擔」的社會環
境,特定訂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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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東縣蘭嶼鄉之椰油、野銀、朗島、紅頭、漁人及東清部落已立案之
社區發展協會,得視部落需求依第四點提出計畫書,並經社區發展協
會決議通過後,檢具申請表、說明書(格式如附件)及會議紀錄,送
交蘭嶼鄉公所彙辦。
前項資料經臺東縣蘭嶼鄉公所彙整後研提實施計畫,函報臺東縣政府
層轉本會。
第一項之社區發展協會未檢具應附文件者,臺東縣蘭嶼鄉公所得限期
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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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申請、審議、請款流程如附表補助作業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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