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監察院(99)院臺資字第 0991500134號函修正發布第 7點、第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監察 / 院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七、政風單位對資訊機密維護及稽核使用管理事項,應依據資訊安全稽核
    程序書訂定資訊安全內部稽核計畫,以作為執行稽核之指導綱要。

八、為協調及推動資訊安全管理事項,由資訊安全推動委員會統籌有關資
    訊安全政策、計畫、資源調度等之審議及協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