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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寺廟教會業務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民宗字第104312473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宗教禮俗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7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第376次擴大首長會報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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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民宗字第104312473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