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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宗教團體以自然人或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之不動產申請更名登記為寺廟教會所有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3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93)府民三字第09304690101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4點(原名稱:臺北市宗教團體以自然人或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之不 動產申請更名登記為寺廟教會所有注意事項)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宗教禮俗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85)府民三字第85064327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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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3月3日臺北市政府(92)府民三字第092006044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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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93)府民三字第09304690101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4點(原名稱:臺北市宗教團體以自然人或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之不 動產申請更名登記為寺廟教會所有注意事項)
附件下載
附件一-申請書
附件二-申辦更名登記之不動產清冊
附件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證明書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