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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田賦稽徵工作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財稅字第10230002200號函廢 止,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稅費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一北市稽二甲字第20423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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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財稅字第10230002200號函廢 止,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壹、田賦稽徵作業程序圖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